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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 "八个一" 保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10:25  阅读次数:[]次


关于落实 "八个一" 保密工作机制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基层党总支、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深对保密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应对保密工作严峻复杂形势,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根据保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保密工作机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八个一”保密工作机制

(一)对新进人员进行一次入职前提醒谈话

人事处负责对新招聘、调入及引进的相关人员,在正式入职前或入职后一周内,单独或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提醒谈话,并做好记录。

(二)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信息系统及科研人员每年开 展一次自查(岗位检查)

各单位(部门)自查范围: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涉密人员管理情况,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管理情况,涉密文件(资料) 管理情况,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涉密会议及活动管理情况,涉外活动保密管理情况,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情况,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等。

涉密人员及科研人员自查范围:接触的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情况,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主持或参与的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情况,承办或参与涉密工作的相关情况等。

保密办视情况对涉密岗位所在单位、涉密人员及相关科研人员进行抽查。

(三)对科研人员实行“一申报一提醒一审查”

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前,各相关单位(部门)须对申报人员进行保密提醒,科技处提出保密要求并进行保密审查。申报涉密科研项目,严格按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必要时,保密办协助开展项目保密审查。

(四)对涉密人员和科研人员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保密办会同人事处、科技处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对涉密人员和科研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五)对拟任(聘)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保密教育培训

拟任(聘)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须进行上岗前保密审查(组织部负责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保密审查,人事处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及相关人员的保密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人员,保密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未经保密教育培训,不得上岗。

(六)对离职离岗涉密人员进行一次脱密前提醒谈话

  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除按规定进行审批,组织人事部门须会同保密办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告知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 并签订涉密人员离职离岗保密承诺书。未完成保密提醒谈话的,不得办理离职离岗手续。

(七)对出国(境)人员进行一次行前保密教育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保密教育,必要时,保密办予以配合;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级及以上干部、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行前保密教育;其他人员因私出国 (境)行前保密教育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八)对在校外兼职的涉密人员和在外从事咨询服务兼职的非涉密人员进行一次保密审查。

二、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校保密办报告。对不认真履行保 密责任的单位(部门)或个人,校保密办将依规依据对责任单位 (部门)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