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更好满足教学服务保障用车,扩大公务用车租赁选择范围,经学院办公室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现对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库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供应商名单(共10家,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服务商名称 |
提供车型 |
联系人电话 |
1 |
贵州龙游新能源运业有限公司 |
5-7 座 19 座以上 |
刘 丽 13312211158 |
2 |
贵州新华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5-7 座 19 座以上 |
李经理 18508506299 |
3 |
新国线集团(贵阳)运输有限公司 |
19 座以上 |
胡经理 18985137083 |
4 |
贵州龙行畅游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19 座以上 |
何经理 18984815951 |
5 |
贵州贵旅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19 座以上 |
黄经理 18586991888 |
6 |
贵州安科捷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19 座以上 |
齐经理 13595108566 |
7 |
贵州吉行通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5-7 座 |
卢经理 13985557695 |
8 |
贵阳市龙翔盛世汽车租赁服务部 |
5-7 座 |
马经理 15985197773 |
9 |
贵阳壹车行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5-7 座 |
付经理 18185157587 |
10 |
贵州悦诚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
5-7 座 |
卞经理 13885099304 |
二、工作流程
(一)询价环节
各部门在车辆租赁前,应自行成立2人以上询价小组,至少向三家入库企业进行询价,原则上租用最低报价供应商。
(二)审批及合同签订环节
询价完成后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公务租赁车辆审批单》。严格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9〕154号)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待审批同意后,与供应商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由用车部门存档备查。
(三)验车环节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检查服务车辆的行车证、驾驶证及保险(司乘险)是否合法有效。
(四)结算环节
租赁车辆过路过桥费可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租赁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部门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公务租赁车辆结算单》,经办人员在车辆租赁费发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后签字,与《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公务租赁车辆审批单》一并前往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相关要求
1. 租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用车过程中不得随意搭载与学校无关的人员、货物。
2. 各部门在进行车辆租赁时,因询价面不足或人为操控造成租赁价高于市场价的,所产生后果由租赁部门承担。
附件:1.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公务租赁车辆审批单
2.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公务租赁车辆结算单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