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要突发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清明节”假期平安。
(二)各单位“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包括人员名单、手机号码等)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4月3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综合科(主楼509室)和学院办公室行政科(主楼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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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