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8年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学生从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开始放寒假,教职工在学生放寒假后继续上班,处理完期末工作后从1月16日(星期三)开始放寒假。
2. 教职工从3月1日(星期五)开始正式上班,各单位(部门)务必提前做好新学年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学生于3月2日(星期六)、3月3日(星期日)返校报到注册,3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工作安排
1.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评建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寒假,做好评建工作。
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特别要重点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学生,防止学生在放假离校期间发生事故。
3. 教务处要对本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和缓考的学生做好补考等相关工作。放假前,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下学期课程、实习等教学工作安排,将课程表提前发放到任课教师手中。
4. 保卫处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寒假及春节期间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5. 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接收礼品;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6. 后勤服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寒假,特别是春节期间食堂安全卫生;要千方百计保证寒假及春节期间留校学生的正常供电、供水、伙食供应等生活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留校学生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7. 信息网络中心要做好网络保障服务,图书馆要安排好开馆时间。
8. 本学期结束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应会同各学院、校直各有关单位做好安全检查,重点做好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以及教具、仪器设备、危险品等物资的管理,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9.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和后勤部门要充分利用寒假,抓紧做好新校区建设相关工作和经学校同意的维修项目,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0. 计划财务处要对寒假期间需使用的经费作出安排。
三、相关要求
1.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必要时学校将采取实地检查或电话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寒假及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 各单位(部门)将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值班表(纸质并加盖公章),于1月11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综合科、学院办公室行政科和保卫处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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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