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二、工作要求
1. 学工部门、教务部门及各学院要持续做好学生的关心关爱工作,对返乡和留校学生都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 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所负责的领域安全的管理,加大对水、电、实验室、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平稳度过
清明假期。
3. 按照既定值班模式,学生处统筹好各学院值班工作,后勤处、保卫处做好值班值守和后勤保障安全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妥善处置。并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前将值班表报送至学院办公室综合科。
(联系人:郝飞;联系电话:88210791;邮箱:1149825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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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