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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正式核准我校章程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0:30  阅读次数:[]次

省教育厅正式核准我校章程

 

 

本网讯(校办 章丽娥)我校章程经贵州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通过,2016年9月30日省教育厅下发《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号(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正式核准我校章程。

我校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共十一章,即:“总则”、“办学活动”、“学生”、“教职工”、“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学术组织管理”、“民主管理与监督”、“学校与社会”、“经费、资产与后勤”、“学校标识”、“附则”,共七十二条。

我校自筹建时就起草了学校章程(草案),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批准建校后,学校高度重视,自2013年10月开始,在原有章程基础上,开始酝酿、正式启动、起草文本、征求意见、专题调研、七次专题研讨、“教代会”审议、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审议等过程,章程历时三年多,前后二十余稿。章程的制定过程,是全校凝聚发展共识、增强价值认同的过程,是学校推进综合改革、促进内涵式发展的过程,是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办学水平的过程。

我校章程的制定秉承立足校情、重在务实的精神,坚持依法、民主、特色原则。章程明确了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精神、办学目标等顶层设计事项,明确了学校的校徽、校训、校歌。章程突出了师生的主体地位,在师生权益保障方面明确学校建立教师和学生申诉委员会,不断完善师生权益救济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章程凸显了学校的办学特色,明确了学校建立以工学为主体,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为坚持以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的工程教育模式,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素养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社会培养“强责任、精技术、善管理、重实践、求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章程强化了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在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和学生可以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明确了教师和学生可以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发表言论,扩大教师和学生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同时,章程中还专门设立了监察委员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作为委员会成员,监督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合理开展,有效提高学校的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能力和水平。学校还以章程的制定为契机,梳理了党委、行政与学术管理之间的关系,完善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章程彰显了学术权力在治学中的主导地位,确立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

下一步,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各类规章,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详尽、全面、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大学章程执行落实的有效机制,并以此推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的改革,推动学校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西部一流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