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中心)、各部门:
为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培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潜能,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贡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四届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形式及程序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可采用自荐形式报名参评。由学校组织并且聘请两名及两名以上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提出明确推荐意见。
所有推荐对象均须经两名及两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分别填写《贵州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进行推荐,并且对拟推荐人选进行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上级部门推荐。我校推荐2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和受奖。
四、组织机构
人事处,科技处组成校内推荐评审委员会,同时聘请两名以上校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工作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选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六)推荐工作要遵循逐级推荐的原则,推荐对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份。
2.有关证明材料1份,证明材料应与推荐表填报内容一致。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胶装。候选人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3.贵州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1份,须加盖有关单位(部门)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中各类表格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采用PDF格式报送。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7年9月10日17:00时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科技处。
具体推荐与评选工作文件,请浏览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gzast.org/kxdt/tzgg/7047.shtml
联系人:吕梦岚,黎应芬
联系电话:0851-88211076
科技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