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师:
科技处将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间采集2017年度全校教职工科研奖励参评信息。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补充说明
本次奖励范围参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暂行)》(贵理工发〔2016〕49号)执行。其中对第二章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中的第七条学术论文奖励进行补充说明:
期刊收录索引的分区标准参照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中的大类分区标准执行。
二、参评流程及要求
(一)参评人需自行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奖励登记表》纸质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为“登记表”)以及《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奖励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以下简称为“汇总表”)。
(二)登记表需经参评人签名、所在部门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处。
(三)参评内容的纸质支撑材料需与登记表一同提交,纸质支撑材料要求如下:
(3.1) 项目(平台、团队)合同书复印件;
(3.2) 论文:SCI、EI和CSSCI论文提供收录证明与论文复印件 (其中SCI收录证明要标注JCR大类分区),中文核心提供论文复印件和杂志原件;
(3.3) 专利和专著提供原件;
(3.4) 成果获奖提供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四)科技处对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归档,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登记表进行清退,后填制全校科研奖励汇总表。
(五)制定2017年度科研奖励一览表,并依次报科技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应报校学术委员会对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二次鉴定。
(六)最终确定的奖励一览表将在全校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并由科技处进行统一答复。最终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三、咨询方式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技术转移办公室)黎应芬老师,咨询电话:0851-88211076。
发布时间: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