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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关于进一步加强决策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5日 17:32  作者:  文章点击量:

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决策机制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师生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会议决策、社会监督”的决策机制,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

二、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坚持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行政决策各个环节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

(二)科学决策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为决策提供可靠和有效的客观依据,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使不同意见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决策应当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和杜绝个人专断。决策与广大师生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代表意见。

(四)决策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公示,保障广大师生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决策机构分类及其决策范围

校级层面的决策机构主要为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专题工作会。学校内设机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党政联席会、处长(部长、主任)办公会等。

(一)党委会决策范围

依照《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二)校长办公会决策范围

依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范围

1.研究学院发展工作。如学院发展规划、机构设立方案提出等。

2.研究学科建设工作。如学科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学科专业点申报、学科专业认证、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建设、学科自我评估等。

3.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如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执行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毕业论文(设计)和论文答辩、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学生交流、任课教师安排和调整、教学工作考核和工作量计算等。

4.研究科学研究工作。如科研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的组织管理、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和项目初审、科研奖项初评等。

5.研究队伍建设工作。如岗位设置、副教授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位和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任、教师兼任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聘任与考核、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人员调入和聘用、外聘和返聘、兼职教授聘请、教职工考核等。

6.研究学生管理工作。如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奖助学金的评定、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7.研究财务管理工作。如经费分配政策制定、经费统筹安排、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专项经费申报、科研经费管理等。

8.研究资产管理工作。如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配置和购置、资产管理与使用等。

(四)处长(部长、主任)办公会议决策范围

1.协调、督促、落实党委、行政及上级决策会议部署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

2.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酌情安排布置单项工作。

3.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处理有关重要业务问题。

4.涉及“人、财、物”等相关事项。

5.研究论证需要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健全决策基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学校各级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需要,积极从学校、技术院所和社会各界聘请有高级职称和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库或者担任专业技术顾问,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三)建立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重大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党委或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会议集体审议决定重大决策事项,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发言,充分听取其他会议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重大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学校各级各部门做出的重大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五)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或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规范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方案的准备

1.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学校拟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确定承办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承办单位(部门)应当主动征求法制、政策研究、决策咨询等机构、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有相应能力的组织完成专业性工作。承办单位(部门)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2.拟定重大决策事项备选方案。承办单位(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有效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拟订决策备选方案应当做到决策目标的科学性、明确性、务实性和完整性。

3.征求对备选方案的意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师生对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4.对备选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事关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事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能性、可控性等方面,分析评估不稳定因素的风险程度、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化解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二)重大决策的审议决定

1.重大决策应当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章程》、《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及《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等规定,经对应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决定。

2.应当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等基本情况;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主要分歧意见;会议主要负责人的决定。

(三)重大决策的执行

1.会议作出重大决策后,应当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单位(部门)和工作要求。执行单位(部门)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决策,并将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执行单位(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报告决策机关,并向决策机关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2.师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单位(部门)提出质疑或建议。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执行单位(部门)提出的建议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作出相关决定,并答复建议人。出现紧急情况的,会议决策主要负责人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但必须记录在案。决策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决策机关和执行单位(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

(四)决策程序的特别规定

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规定严格执行。为切实提高管理效率,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外,对于非重大决策,党委或行政部门负责人可以决定适当简化决策程序,但应切实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各级各单位(部门)要从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主要程序,真正把决策机制的各项基本准则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学校各级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向前推进。学校应当加强对执行单位(部门),校直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学院、教学教辅单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定期考评。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考评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上一条:学习“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政治能力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学习“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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