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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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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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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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查)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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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20 年 月 日 ( : 分— : 分) |
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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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规情况︵由监考教师记载,在相应栏打√︶ |
考试违纪行为 |
□1.不听劝阻,迟到15分钟以上强行进入考场的; □2.考试不到30分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本、笔记、纸条等文字材料以及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未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动的; □6.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校对答案的; □8.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且提醒不改的; □9.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10.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1.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
考试作弊行为 |
□1.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设备等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8.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违规事实 |
违纪作弊的事实、过程及有关证据说明: 监考/巡考教师签名: 、 本人有考试 (填写违纪或作弊) 条行为:(请在横线上誊写本条行为,同时书写“已查看监考教师的说明,该说明与事实相符。”) 。 考生签名: (注:特殊情形,考生拒绝签名的,监考教师在“考生签名”处注明“拒绝签字”字样,同时请2名现场工作人员或学生作为见证人在考生签名后签字) 年 月 日 |
主考教师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处理意见 |
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学院处理意见 |
学院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确认 |
本人已知悉学院处理意见,且学院已将本人所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申诉权告知本人。本人对学院处理意见无异议,并表示不申辩。 本人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注:特殊情形,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不用学生签字确认) |
教务处处理意见 |
教务处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处理意见 |
学生处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登记表双面打印。
2.本登记表表头由学院负责老师填写,违纪违规学生必须签名确认。
3.学生处对违纪学生处理后统一下文,发至教务处和相关学院,由学院发至学生本人。
4.本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