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部门职责
一、 岗位职责
(一)正处长
1.主持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撰有关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3.组织起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建议方案。
4.负责领导开展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的论证申报和验收评估工作,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和验收评估工作以及学校学科建设项目(包括硕士点申报)的有关工作。
5.研究制定学校产学研合作的规划和政策,跟踪了解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学校需求,组织合作项目前期的策划,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做好合作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与考核工作。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负责组织领导对外合作办开展工作。
2.负责领导开展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工作;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论证、编制、评估等工作。
3.配合起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建议方案。
4.负责学校发展规划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落实工作及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相关规划的执行及执行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
5.负责与其他高校、地方政府、社会企业、单位、部门的联系与交流,根据学校的优势牵头组织落实学校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扩大校校、校地、校企等的合作。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