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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集中学习

 

为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2019年4月2日下午3点,我处在316办公室集中学习了保卫处印发的《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由林长松处长为大家宣读文件的主要内容。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待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实质。

林长松处长强调,我处工作人员要提升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所蒙骗,彻底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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