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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赴台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10:46  作者:  文章点击量:

 

组团条件

1.组团单位应在本年度11月之前将下一年度因公赴台计划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应有明确的交流主题和目标任务,安排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的交流日程和内容,严禁变相公款旅游。

3.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重复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4.团组人员构成须符合交流任务的需要,校领导不得同团出访。

5.团组人数不得超过15人,因公赴台天数不得超过7天(按离、抵境天数计算)。

6.厅级干部2年内只能执行1次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任务,5年内执行2次。

申请材料

入台许可证申请材料

1.《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扫描件;

2.委托书扫描件;

3.照片电子版(两寸白底);

4.在职(在学)证明扫描件。

赴台批件申请材料

1.邀请函一式两份,邀请函应从台湾本土发出,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来源、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函应有:邀请单位名称、电话、地址、邀请人姓名、职务和亲笔签名等相关内容;

2.派出单位给省教育厅的请示【内容包括:1.应台湾XX单位的邀请;2.赴台目的,内容需尽量详细;3.团长是谁,团长团员身份以及赴台身份;4.赴台具体时间和期限;5.经费由哪里承担;6.拟赴台人员是否政审备案;7.该团组赴台交流的必要性,需尽量充分;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团组中有厅级干部时,需有厅级干部向领导请示(可口头请示)的意见(需有具体请示时间,是否同意)。请示文件的标题要求简单明了,例如:“关于XXX等X人赴台湾XXX的请示”】一式两份;

* 厅级干部需另附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担任现职的日期、分管工作、近三年来的因公出国(境)情况等)一式两份;

3.由台湾邀请方提供的详细的访问日程一式两份;

4.台湾邀请方背景资料一式两份;

5.赴台人员名单一式四份(两份需盖学校公章,两份不盖章);

6.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厅级干部备案表需到省委组织部备案;

7.厅级纪检干部需省纪委的书面意见;

8.入台许可证;

9.学校党委会纪要一式两份;
10.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公示一式两份

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省台办赴台批件原件一份;

4.赴台人员名单原件一份;

5.省台办因公赴台行前教育证明原件一份;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贴上照片);

7.照片及照片回执单;

8.入台许可证原件一份。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由组团单位自行准备。

办理程序

1.组团单位将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因公赴台申请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学校党委会流程上会,党委会通过该团组因公赴台后方可办理因公赴台手续。

2.组团单位将入台许可证申请材料备齐后交台湾邀请方办理《入台许可证》。

3.组团单位将赴台批件申请材料备齐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材料。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审核通过的赴台批件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处(报送教育厅申请材料不需提供入台许可证)。

5.省教育厅出具批文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批文及赴台批件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台办秘书处。

6.省台办交流处审核材料后报国台办审批,国台办审批后出具《赴台批件》,省台办出具《因公赴台行前教育证明》。

*因公赴台团组所有人员需到省台办接收行前教育。

7.组团单位将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材料备齐后交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理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8.因公赴台团组获得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后,严格按照《国台办赴台批件》所批准的在台停留天数出访。

9.组团单位在因公赴台团组结束交流任务一周内,将赴台交流总结报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报告报送省台办。

注:办理程序中所提及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仅限于校领导所在团组及特殊情况团组,其他团组均由组团单位自行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

办理时限

3个月

出访费用

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外事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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