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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5日 00:00  作者:  文章点击量:

贵理工国交通〔2016〕15号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省外事办关于报送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校需在12月2日前报送下一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如未上报计划的,省外事办不受理计划外的因公出访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访计划要求

(一)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重复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二)除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任务及招商引资活动外,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应有明确的交流主题和目标任务,安排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的交流日程和内容,严禁变相公款旅游。

(四)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五)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

(六)出席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

(七)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因公出国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再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

(八)因公出国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天数不得超过5天(按抵、离境天数计算);因公赴台团组人数不得超过15人,天数不得超过7天(按抵、离境天数计算)。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自行组织的非培训类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11月24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计划表》纸质版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综合楼3楼324),电子版发至626980415@qq.com

附件1:《省外事办关于报送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附件2:《自行组织的非培训类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

附件3:《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人:陈蓝爝 姚江帆 联系电话:0851-88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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