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到税务局通知,我校还有300余名教职工或其他人员未进行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已临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若有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且涉补税未补的情况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请各位教职工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在2023年度内有教职工给学生发放劳务费,且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请提醒学生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3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具体名单详见详见5月30日办公系统通知附件。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5月31日
编辑:张涵
一审:胡双燕
二审:王冰一
三审:牟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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