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
电子发票的公告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
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在12306APP或12306官网上直接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开具铁路电子发票的流程详见附件链接。开具铁路电子发票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开具铁路电子发票时“抬头类型”选择企业,“发票抬头”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12520000053300306T。
3、如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原电子发票开具时限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新华社发布文章:铁路电子发票怎么开?(https://mp.weixin.qq.com/s/8VRmGY-GNDok4pJUp46OHw)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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