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4年3月1日开始。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教职工按期准确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算”),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系统目前开通了预约服务,2月21日起可在每日6点至 22点预约2024年3月1 日至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如果两次预约均没有按时办理,将不能再次预约。3月21日起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二、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注意事项
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首次使用的请先下载APP, 实名注册;进入“我的”一>登陆、完善个人信息、绑定银行卡)。
2、进入首页—> “专项附加扣除”,查询自己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遗漏或错误的,先补充或更正填报。(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详见附件1,请认真阅读,按条件要求进行填报)
3、首页进入“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会自动带入数据,根据提示点击下一步即可自动计算出汇算结果,确认结果无误后提交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为维护自身权益、遵从税法要求,请广大教职工按期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个税汇算结果若出现较大金额补税情况时,有可能是存在两处单位以上收入的情况。同时检查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信息是否有遗漏,有遗漏的先补充录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重新计算。也可到计划财务处帮助检查原因,若确实存在需补税的,应及时补缴税款,避免超期产生滞纳金和处罚影响个人征信。
3、教职工2023年1月取得年终目标考核、教学工作量绩效和科研工作量绩效时,已经按全年一次性计税优惠政策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该笔绩效奖励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在进行申报表预填时注意有奖金收入的选择提示)。 建议教职工可分别按两种选择方式计算,记录不同结果后,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后再提交申报。
4、税务务系统目前通过大数据与多部门数据联网,教职工在 APP上应详细阅读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求,按符合条件的进行填报。若因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时,及时进行更正,切不可虚假填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
资料来源:会计核算科
一审:马辉
二审:王冰一
三审:牟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