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部门、教辅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加快预算执行,体现会计报销及时性,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开具的发票,报销截止日期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销手续的,原则上将不再受理超期票据的报销业务。请各学院各部门及时提醒本单位教职工,整理票据完善报销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计划财务处
2024年6月11日
一审:马辉
二审:王冰一
三审:牟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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