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委[2015]64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201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制定权限下放至普通高等学校。各普通高等学校在不超过规定的学科分类及学费标准内,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2015年我校《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关于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报告》(理工呈[2015]34号)已按要求报备省发展改革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教育厅。住宿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通知》(黔价费[2009]186号文件)。
一、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
序号 |
类别 |
专业名称 |
2015年度学费标准(元/每生每学年) |
学位授予门类 |
备注 |
1 |
本科三类 |
网络工程 |
4,200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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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科三类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4,200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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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科三类 |
环境工程 |
4,200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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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科三类 |
酿酒工程 |
4,200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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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标准。
4人间:1000元/年/人,1号公寓
6人间:800元/年/人,2、5、6、7、8、9、10号公寓
8人间:450元/年/人(带独立卫生间),3、4号公寓
8人间:300元/年/人,11,12号学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