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制度
根据《关于2014-2015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贵理工学工通[2014]33号)以及《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学生克服生活困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教育与生产实际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二、申请勤工助学的基本条件
(一)户口所在地居委、村委等基层组织证明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的;
(二)在当年的贫困生认定中由于金额问题没有得到认
定的同学,但经班主任推荐,确实困难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的;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的。
三、组织实施
(一)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科统筹实施。
(二)符合第三条的学生须先向学院学生科相关负责人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审核后报勤工助学评定委员会核准后提交学校资助中心备案,勤工助学岗位由院学生科统一安排。
(三)学院有权对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勤工助学的情况、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定。
(四)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由学校相关部门核定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发放。
(五)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相关规定,针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院有权取消该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并重新安排其他同学来担任相应的岗位。
四、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