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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权和职责
一、综合室的工作职权和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三)综合协调本部门工作,督促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事项,督促落实部门有关会议议定事项、领导批示等。
(四)起草有关纪检监察的规章制度等文件,牵头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整理本单位大事记和年鉴材料。
(五)起草学校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材料、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及经验交流材料等起草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牵头落实纪委委员会、纪委书记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工作例会和业务学习会议。
(六)负责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处置,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室按程序进行核实。
(七)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负责学校目标绩效考核中的纪律建设的指标制定和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学校、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九)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公章管理;负责部门保密工作,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资料的保管。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权和职责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监督范围党组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强化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的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受理监督范围内的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信访、检举、控告;统筹协调监督单位的信访、举报问题管理及初步核查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负责监督单位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非省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监督单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所在单位非省管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五)负责起草和发布有关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通报。
(六)组织协调全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廉政建设重点部门(单位)、重点环节监管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持续纠正“四风”,对监督范围内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进行查处。
(七)起草有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等文件。
(八)负责对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及时更新数据和上报有关材料;负责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负责廉政档案建设;管理案件卷宗档案,负责文件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的工作职权和职责
(一)按管理权限,负责审理全校纪检监察组织检查处理的违纪案件,坚持案件审理制度,规范自办、报批、平衡、备案案件规程,慎审快结违纪案件。
(二)负责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追踪、检查、报告工作,做好教育回访工作。
(三)加强基层指导服务工作,加大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负责审理制度建设,创新审理工作方式和机制制度,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承担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调研、信息、案例分析、材料报送等工作。
(五)负责对纪检干部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汇总案件和线索办理情况。
(六)负责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办案场所保密情况和安全文明办案情况、办案制度执行情况、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拟定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和法规制度送审稿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和法规制度清理工作。
(八)负责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
(九)承办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
(十)开展监督范围内的警示教育,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的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网站管理,编印警示教育材料等,及时更新网站信息。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