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费用支出监督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有关经费支出报销通知如下:
一、严禁会员卡、购物卡、有价证券的报销。
二、严禁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的报销。
三、严禁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的报销。
四、严禁私人消费用单位名称开具发票。
五、严格办公经费的报销。
批量办公用品的购置,在粘贴票据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购物清单(必须由商家提供且盖章有效)。
六、严格控制接待用餐经费的报销。
单项接待用餐1000元以上的,需填写接待登记表,说明接待对象及参加人员,方可报销。接待标准严格按理工学院接待标准执行(另发文)。
七、严格汽车用油和维修费用的报销。
非本院车辆如因工作需要租用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签字报销。各单位、处室要开展自查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报销的,及时向校纪委监察室报告。财务要强化支出的审核把关,纪检、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