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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学生成绩评定要求及评分标准制定的通知

2014年02月27日 18:54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

为规范集中实践环节学生成绩评定工作,我处根据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教学内容和过程,制定了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学生成绩评定标准(模板),供各专业参考。根据专业分类指导的原则,请各学院(部、中心)参照我处提供的模板,进行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学生成绩评定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按照下列程序要求,进行学生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1、各专业制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评分标准,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1中项目1234的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可以保留不变,也可进行修改;项目5的项目内容、评分标准请各专业根据各自的专业特性和各自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要求进行编写。

2、根据各专业编制好的附件1的项目及项目内容,修改、编制《学生生产实习成绩评定表》(见附件2)、《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见附件3)中的项目和项目内容。附件2、附件3中的“权重”一栏可根据各专业情况自行调整。

3、实习指导教师要在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过程中做好每位学生的考勤、实习能力、与现场技术人员沟通能力、完成的实习计划进度情况、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记录,以此作为学生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4、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逐一评分。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为每位学生打分、加权计算其总成绩(等级),填写附件2或附件3

5、根据附件2或附件3的成绩,在教务系统中登录学生实习成绩。

6、将附表2或附表3随学生生产实习报告、或毕业实习报告一并归档。

请各学院(部、中心)安排好各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标准制定工作,并在实习的教学过程中实施。

 

附件:

1.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评分标准

2.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生产实习成绩评定表

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教务处

                             20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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