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课程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本学期考试时间安排为:
分散考试:2014年7月6日(含当天)之前;
集中考试: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8日。
二、考试形式安排:
1.集中考试科目安排:六个开课学院(电工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土木学院、制药学院、资环学院)在考试周期间安排考试科目不得超过五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五门课程应包括教务处已确定的集中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2013-2014-2期末考试科目汇总表》),并请在附件1表中标注需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其他科目。
2、分散考试科目安排: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程教学时段进行,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承担学院(教学部)协助;提前结束(17周前)课程的考试也由学院自行安排。开课学院请将此类课程填写到《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非统考课程考试安排表》(见附件2),如后确有考试时间、地点或方式等需要调整,请及时告知教务处教务科。通识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考试,不再进行统计。
三、请各开课学院在2014年5月30日前将填好的附件1和附件2,盖章后交至教务处215办公室。
教务处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