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高教司函〔2014〕25号)(附件2)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原则
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发展内涵,注重效益”的原则,围绕电力、煤炭、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建材、烟酒、冶金、高新技术、特色食品及民族制药十大产业,主动服务“四个一体化”、“5个100工程”、“五张名片”、“六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的需求,大力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体现贵州地方特色的学科专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综合考虑办学条件、报考生源和毕业就业等情况来设置专业。
二、增设新专业类型
1.备案专业: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中,选择设置不受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代码后不加“K”)的“基本专业”或“特设专业”。此类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3)。
2.审批专业: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中,选择了受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代码后加“K”)或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目录外)的专业。此类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4)。
三、增设新专业工作程序
1、填写申报表
拟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学院组织开展调研、论证、评议、推荐等工作,填写《备案表》或《审批表》。
2、提交申报材料:2013年7月13日前
拟申报增设新专业的学院将《备案表》或《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校内评议:2013年7月14日—7月18日
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2014年申报新专业名单。
4、校内公示:2013年7月21日—7月27日
在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主页上对通过审议的新增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5、网络申报:2013年7月28日—7月31日
教务处统一将校内公示无异议的新增专业申报材料,上传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
6、平台公示:2013年8月1日—8月31日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上,对学校上传的新增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平台公示。
7、修改《备案表》或《审批表》:2013年9月1日—9月3日
公示期满后,增设新专业的学院,根据平台公示期间所提意见进行研究与处理,及时修改申报材料,并将修改后的《备案表》或《审批表》(纸质文档)以及对平台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以下简称书面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8、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2013年9月4日—9月5日
教务处将各学院报送修改后的《备案表》或《审批表》、书面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学校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以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拟增设新专业申报材料。
四、相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1、在撰写申报材料前,请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可通过登录http://www.bkzy.org查阅与下载)。
2、今年预警的专业原则上不能申报(见附件5)。
3、每个专业除提交《备案表》或《审批表》外,另需提供《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增设2014年新专业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6),其他支撑材料不需提供。
4、请各学院按时上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鸥,联系电话:8210578;
电子邮箱:296778161@qq.com。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5、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预警的知
6、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增设2014年新专业专家评议意见表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务处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