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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的通知

2015年03月05日 16:30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将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补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补考,只能重修。通识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原则上采取重修或者改选其他课程方式。

二、重修未过不能参加补考。

三、所有课程的补考原则上安排在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全校性公共课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专业课程的补考由开课学院在规定期间内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
  四、学生所在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补考学生名单,并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二十三条之规定,严格审查,不符合补考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课程补考安排完成后通知到学生所在学院,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对不按时补考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五、监考教师要高度重视监考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监考纪律,特别要认真核对学生双证上的名字和考试签到表上的名字是否一致,双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

六、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补考试卷的送印、评阅,学生补考后取得的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记,并注明补考字样。缓考课程的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计为正考成绩。请各承担单位督促任课教师在第二周内完成补考成绩的登录。

七、第四周公布补考成绩。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务处

      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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