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课程设计学生成绩评定要求及评分标准制定的通知

2014年02月27日 19:14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

为规范集中实践环节学生成绩评定工作,我处根据课程设计的教学内容和过程,制定了机械类专业课程设计学生成绩评定标准。根据专业分类指导的原则,其它专业类请各学院(部、中心)参照机械类专业课程设计学生成绩评定标准,制定本学院(部、中心)各类课程设计学生成绩评定标准,并按照下列程序要求,进行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评定工作:

1.     各专业制定各类课程设计的评分标准,模板详见附件1。附件1中项目124的项目内容、评分标准保留不变;项目35的项目内容、评分标准请各专业根据各自的专业特性和各自课程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

2.     根据各专业编制好的附件1的项目及项目内容,编制《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附件2)中的项目和项目内容。附件2中的“权重”一栏可根据各专业情况自行进行调整。

3.     教师对学生课程设计指导过程中,做好每位学生的考勤、回答问题情况、完成工作量、日常设计进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记录,以此作为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评定的依据。

4.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逐一评分。

5.     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为每位学生打分、加权计算其总成绩(等级),填写附表2

6.     根据附件2的成绩,在教务系统中登录学生课程设计成绩。

7.     将附件2随学生课程设计归档。

 

请各学院(部、中心)安排好各专业课程设计标准制定工作,并在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实施。

 

附件:

1.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课程设计评分标准【模板】

    2.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模板】

 

                                 教务处

                            201422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