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中心):
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掌握教师的教育教学信息,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现就有关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立档案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今后新进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建立严格参照本文件内容执行。
二、建立档案需提供材料
1、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业务档案汇总表(见附件2)。
3、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曾获得的奖励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各1份。
三、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统一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工作,专人负责收集本单位教师资料和表格汇总工作,务必于2014年5月20日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教务处218办公室,并同时报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业务档案汇总表》电子版。
联 系 人:曾英
联系电话:8210572
邮 箱:290450125@qq.com
附件:
1、《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业务档案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