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通知

2014年05月12日 11:47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切实提升学校创新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特别是贵州省重大需求,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学科平台基础和研发优势,汇聚校内外创新资源,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促进校内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提升学校创新和服务能力,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协同基础。要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标准,以优势特色学科和创新团队为基础,以任务为牵引,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有效整合校内人才、学科、科研资源,与校外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深度合作。

(二)参与单位。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是面向校内外开放,以各院系和学科为实施主体,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积极吸纳校外创新力量参与。参与各方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

(三)平台条件。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三、协同创新类型

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四种类型。各协同创新体要围绕贵州省乃至国家重大需求,根据自身实际和前期培育组建情况,精心凝练协同创新方向,明确协同创新类型。

四、重点任务

(一)机制体制改革。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有效的体制机制改革,打破校内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把效益和贡献作为协同创新的根本动力,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二)标志性成果。以区域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高校创新方式,充分发挥我校优势,整合校内外创新资源,能够产生预期的标志性成果,在省内外有一定竞争力。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评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按照“宁缺毋滥、质量从优”的原则,择优培育2-3个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建设。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于201452317: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305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过时不予受理。

学校初定于528日进行评审,请各位申报人准备10分钟时间的汇报PPT,汇报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琦  杨建强

联系电话:8210826

邮箱:7199363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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