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理工国交通[2015]13号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按照《省外事办关于报送下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和《省台办关于报送下一年度因公赴台交流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校需在每年年底报送下一年度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计划,如未上报计划的,省外事办和省台办不受理计划外的因公出访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访计划要求
(一)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重复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二)除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任务及招商引资活动外,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应有明确的交流主题和目标任务,安排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的交流日程和内容,严禁变相公款旅游。
(四)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五)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
(六)出席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
(七)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因公出国、赴港澳台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再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赴港澳台。
(八)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天数不得超过5天(按抵、离境天数计算);因公赴台团组人数不得超过15人,天数不得超过7天(按抵、离境天数计算)。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16年度地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计划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1月11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计划表》纸质版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寨学工楼3楼302),电子版发至gjjlhzc@git.edu.cn。
附件:2016年度地厅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台)计划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11月3日
联系人:杜玉红 陈蓝爝 联系电话:0851-88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