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遗失、污损、偷窃处理规则
我馆所藏图书资料系国家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为了避免图书资料遗失、损坏,使其能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图书遗失:
1. 赔书:凡遗失图书,应购同版本或新版图书赔偿。
2. 委托图书馆购书赔偿:凡遗失图书,不能购同版本或新版图书赔偿的,依据图书加工和图书出版年代折合当前实际价格,填写《委托图书馆购书赔书单》,委托图书馆采编部采购符合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图书馆藏书范围的同等价值的新书,图书赔偿倍率按下列规定:
(1)2000年后出版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3倍购买新书赔偿。
(2)二十世纪90年代出版发行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倍购买新书赔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版发行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倍购买新书赔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出版发行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5倍购买新书赔偿。
(3)遗失多卷册图书中的一册,则按整套图书价格购买新书赔偿。
(二)图书污损、偷窃处理:
读者借阅图书需加以爱护,借阅时应当面翻页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提示工作人员加盖流通污损章印记,以分清责任。
未办手续、私自携带馆藏图书离开借还书服务前台者,防盗警报响起不及时接受借还书前台老师和安保值班员检查,按偷书处理。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馆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所在学院和学校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