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关心、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奖、勤、减、免、补”资助政策的办法》(黔价费[2006]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减免学费对象
具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读,且通过贫困生认定学生。
二、资金来源
每学年学校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专项经费。
三、组织实施
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的评定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四、申请减免学费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良好;
(三)学习刻苦,成绩达标者;
(四)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五)同等条件下,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优先给予减免。
五、减免学费的时限
减免学费期限为一学年,期满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重新评定。
六、减免学费规定
(一)上一学年未交清学费者,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二)在外租房者,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三)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四)不参加集体活动、不参加公益活动,拒绝履行公民和学生义务者,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五)上年度成绩重修科目超过2门者(含2门),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六)本年度已获得大额资助者,原则上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七)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和勤工助学活动。
七、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贫困生认定来进行评定。
(二)经查实申请学生中有弄虚作假者,除必须全部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还应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管理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开始施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