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暨建立“特聘专家”制度的办法(暂行)》(黔委厅字〔2010〕47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为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资金使用,及时发放高层次人才福利待遇,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符合《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与学校签订《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合同》(以下简称《工作合同》)及《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高层次人才。
二、发放方式及时间
应届博士毕业生自人社厅批文下发后,并到学校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聘用期,启动相关福利待遇发放工作。其余高层次人才自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我校之日起,开始计算聘用期,启动相关福利待遇发放工作。
(一)安家费。自开始计算聘用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
(二)住房补贴。未享受省内有关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补贴,签订住房补贴合同后,校内部分一次性支付,省财政支付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科研启动经费。在申报课题或项目立项后,按照层次标准予以安排;
(四)高层次人才津贴中省财政支付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支付部分自开始计算聘用期之日起,按月发放;
(五)租房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签订《补充协议》并到校上岗后,学校按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的租房补贴;
(六)学校其它工资福利按贵州省有关规定及《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