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增进各教学分院、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提升党建管理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党务工作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并制作会议纪要。
(三)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各教学分院和部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教学分院行政负责人可根据议题参加会议。
(四)例会以主题发言、经验交流、专题学习等形式进行。
二、会议时间
党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4次,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三、会议内容
(一)组织学习重要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并研讨部署工作。
(二)总结、交流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问题。
(三)对学校党委将做出的重大决定、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交流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人选。
(五)讨论布置学校党委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会议要求
(一)党务工作例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领导需高度重视,强化认识。
(二)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的议题进行思考,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会。会议中认真记录,积极参与讨论,会后及时向各教学分院、部门的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三)为提高例会工作效率,会议召开前,职能部门可根据会议议题采取调研、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党务工作例会的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