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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成长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

日期:2019-01-18 浏览量: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师成长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结构优化、富有活力、勇于创新的高水平教师队伍,营造创先争优、人才辈出的工作环境,构建科学有效、可持续的教师成长体系,结合国家、省、部相关文件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教师的岗位和发展方向,教师成长体系包括教育教学系列、科技人才系列和党政群系列。每个系列按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进行建设。

第三条 教师成长体系的建设目标是:针对教育教学、科技人才和党政群3大系列,通过构建阶梯式的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成长序次,激励教职工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发展方向、找准发展定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为优秀团队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二章  教师成长体系

第四条 教育教学系列

1.团队(团体)荣誉

团队(团体)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3个层次。

1)国家级:指国家教学团队或教师团队,由教育部评选。

2)省级:指贵州省教学团队,由省教育厅评选。

3)校级:指校教学团队,由学校评选。

教学团队按照校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序次成长。

2.个人荣誉

个人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3个层次。

1)国家级: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评审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之教学名师,以及教育部评审的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

2)省级:包括贵州省教学名师、贵州省优秀教师、贵州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原贵州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厅评选。

3)校级:包括校教学名师、校优秀教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生喜爱的优秀青年教师,由学校评选。

我校教师原则上按照学生喜爱的优秀青年教师校优秀教师校教学名师的序次成长。获得学校的荣誉后,优先申报相应的省级荣誉,进而申报相应的国家级荣誉。

第五条 科技人才系列

1.科研团队

科研团队包括国家级、部级、省级、地厅级、校级5个层次。

1)国家级:指国家级科研团队,由科技部评选,包括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及其他科研团队。

2)部级: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教育部创新团队,以及其他部委的科技创新团队。

3)省级:指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由省科技厅评选。

4)地厅级:指贵州省教育厅科研团队,由省教育厅评选。

5)校级:包括校科研团队和校学科团队。其中:校科研团队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科研平台管理办法》,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而建设,分为科研平台负责人、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团队成员3个层次;校级学科团队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51号)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号),依托校级重点学科而建设,分为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成员5个层次。

科研团队按照校学科团队(或校科研团队)省教育厅科研团队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部级或国家级科研团队的序次成长。

2.个人荣誉

1)国家级荣誉

国家级荣誉包括以下4个层次。

第一层次: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由中国工程院遴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由中国科学院遴选)、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由科技部评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具有冲击诺贝尔奖、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潜力的人才,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评选)、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由教育部评选,每年1名)。

第二层次: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也称千人计划)入选者(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评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也称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评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由教育部评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外籍,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由教育部评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由科技部评选)、“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由科技部评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同时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评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牵头评审)等。

第三层次:包括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包括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评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评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也称为青年长江学者,由教育部评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也称为小杰青,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选)、“863”项目首席科学家(由科技部评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原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由教育部评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由中国科学院评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选)、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由共青团中央评选)、中国女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选)、全国优秀教师(由教育部评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等。

第四层次:包括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由教育部评选)、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由中国科学院评选)等。

2)省级荣誉

省级荣誉包括以下4个层次。

第一层次:包括贵州省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由省科技厅评选)。

第二层次:包括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层次人选(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省科技厅牵头)、贵州省核心专家(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省委组织部牵头)。

第三层次:包括贵州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评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层次人选(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省科技厅牵头)、贵州省省管专家(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省委组织部牵头)、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由省科技厅评选)、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由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评选)、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由贵州省教育厅评选)等。

第四层次:包括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由省科技厅评选)、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贵州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评选)、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由省科学技术协会评选)、贵州省优秀教师(由省教育厅评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层次人选(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省科技厅牵头)、贵州省特殊津贴获得者(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评选)等。

3)校级荣誉

校级荣誉包括校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号)进行遴选。

高校教师按照校中青年学术骨干校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校学科带头人校学科群召集人的序次成长,进而按照层次推荐为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

第六条 党政群系列荣誉

1.团队(集体)荣誉

团队(集体)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3个层次。

1)国家级: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由全国总工会评选)、全国五一巾帼奖状(由全国总工会评选)、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由共青团中央评选)、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由全国妇联评选)等。

2)省级:包括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状(由省总工会评选)、贵州省五一巾帼奖状(由省总工会评选)、贵州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由团省委评选)、贵州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由省妇联评选)等。

3)校级:包括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由校党委宣传部评选)、校基层党组织(由校党委组织部评选)等。

团队(集体)荣誉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序次成长。

2.个人荣誉

个人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3个层次。

1)国家级:包括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由中共中央宣传部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由全国总工会评选)、全国五一巾帼奖章(由全国总工会评选)、全国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由全国总工会评选)、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由共青团中央评选)、全国三八红旗手(由全国妇联评选)、全国优秀辅导员(由教育部评选)等。

2)省级:包括贵州省优秀共产党员(由省委组织部评选)、贵州省道德模范(由省委宣传部评选)、贵州省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由省总工会评选)、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由省总工会评选)、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由省总工会评选)、贵州省青年五四奖章(由团省委评选)、贵州省三八红旗手(由省妇联评选)、贵州省优秀辅导员(由省教育厅评选)、贵州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评选)、贵州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教育工会评选)、贵州省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由省教育厅评选)等。

3)校级:包括校优秀共产党员(由校党委组织部评选)、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校党委组织部评选)、校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由校工会评选)、校青年五四奖章(由校团委评选)、校优秀辅导员(由校学生工作部评选)、校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由校党委宣传部评选)、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由校党委宣传部评选),以及其他学校确定的优秀个人。

党员原则上按照校优秀共产党员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或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的序列成长,也可由教育教学、科技人才系列的优秀人才中择优产生;全体教职工原则上按照校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贵州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的序列成长,也可由教育教学、科技人才系列的优秀人才中择优产生;辅导员按照校优秀辅导员贵州省优秀辅导员全国优秀辅导员的序次成长。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教师成长体系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审定校级各类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评选办法。

2.审定校级各类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评定结果。

3.审定国家级、省部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推荐人选。

4.及时解决教师成长体系建设中需要决策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执行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科技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教师成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才办,具体牵头工作部门为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统筹校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评选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推荐、审议、报送工作。

第九条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是学校教师成长体系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各系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推荐工作,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2.校级各系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称号的设立、统筹、管理等工作。

3.各职能部门评出的校级各系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获得者的初审工作,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4.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各系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获得者的建库、跟踪、管理工作。

第四章  评选工作

第十条  各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工作要求:

1.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师生公认的优秀人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团队真正成长起来。

2.必须坚持以师德建设为导向,以教学质量提升为重点,兼顾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工作,使德才兼备的教师尽快成长起来。

3.必须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及管理骨干倾斜,向做出突出贡献的岗位及集体倾斜,使基层和一线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尽快成长起来。

4.必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使有群众基础、愿意为学校和全体师生服务的优秀人才尽快成长起来。

5.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对推荐人选及评审材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的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6.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团队或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同一类别、同一层次的评选,为我校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校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评选

1.教育教学系列

1)校级教学团队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详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791号),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实施。

2)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详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贵理工发〔2017113号),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实施。

3)校级优秀教师、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详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贵理工发〔2017114号),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实施。

4)校级学生喜爱的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详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喜爱的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贵理工发〔201891号),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实施。

2.科技人才系列

1)校级科研团队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而建设,科研平台负责人、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团队成员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名单确定,由科技处牵头遴选。

2)校级学科团队由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成员构成,依托校级重点学科而建设,按照《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51号)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号),由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牵头遴选。

3.党政群系列

1)校级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详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贵理工党宣通〔20168号),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实施。

2)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按当年度上级组织部门文件要求实施。

3)校级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详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贵理工发〔201341号)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贵理工党发〔201816号),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实施。

4)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详见《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评选及管理办法》(贵理工党发〔201869号),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实施。

第十二条 国家级或省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评选

1.国家级、省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按照相应的评选办法进行推荐和评选。原则上,推荐参评国家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由已经获得相应的省级团队荣誉或个人荣誉获得者中进行推荐;推荐参评省部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由已经获得相应的校级团队荣誉或个人荣誉获得者中进行推荐。

2.国家级、省部级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人选,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推荐,经教师成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选,并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报出。评选标准和程序原则上按照各奖项的组织评选单位的有关规定或通知要求执行。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