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委员会关于党外人士
建言献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的统战工作,更好地发挥我校党外人士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言献策工作是指党外人士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中心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提交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建言献策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党外人士服务学校内涵发展、群策群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大学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建言献策工作应当注重提高建言献策征集表质量、建言献策征集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二章 建言献策工作负责部门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建言献策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在建言献策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征集表;
(二)收集建言献策征集表,对建言献策征集表进行审核,转送有关承办单位;
(三)及时向建议人通报建议办理情况,并征集建议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四)对涉及学校重要工作的建言献策征集表的办理情况报请学校主要领导;
(五)对建言献策征集表进行综合分析,向学校领导汇报建言献策工作情况;
(六)组织建言献策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开展建言献策优秀评选。
第三章 建言献策提出
第六条 下列人员和单位可以提出建言献策征集表:
(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等党外人士,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建言献策征集表;
(二)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无党派人士、联谊会,可以本党派、团体、联谊会名义提出建言献策征集表。
第七条 建言献策征集表的基本要求:
(一)建言献策征集表选题应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
(二)建言献策征集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所提出问题要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
(三)以党派、团体、联谊会名义提出的建言献策征集表,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撰写建议须使用统一印发的建言献策征集表,一事一表;
(四)以下情况属于不受理的建言献策: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
第四章 建言献策的审核和办理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对收到的建言献策征集表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建议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九条 党委统战部对符合规定的建言献策进行整理、编号,登记造册,根据建议的内容转交有关部门落实,并将办理情况答复建议人。
第十条 涉及学校重大问题的建议,提交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党委审议。
第十一条 党委统战部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建言献策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章 优秀建言献策的评选
第十二条 评选对象、时限、数额:
评选对象为党委统战部受理的建言献策;
(二)每年评选一次;
(三)优秀建言献策占总数的10%。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建言献策是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广大师生关注的问题;
(二)建言献策经办理落实,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切实解决广大师生关注的问题。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党委统战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同讨论,提出推荐名单;
(二)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党委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建言献策予以表彰,并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