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贵理工发【2018】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统一的教学过程,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教学以实验课教师为主导,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实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共同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三条 实验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增强其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四条 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水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实验物质条件的保障。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的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各尽其责,为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 对实验教学设施投入资金,既要把教学效益放在首位,又要讲求经济效益,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 实验教学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归口教务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学院的实验教学任务由一名分管的副院长管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专职人员、教学秘书应协助分管院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七条 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单位,如各教学单位公共基础平台、基础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体育馆、工程训练中心等进行实验(实训)、实践性教学的场地,均要遵守本规程。
第八条 在实验教学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实验教学取得的优秀成果,均纳入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之中。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学院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教学实验和野外实习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十条 实验室要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培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培养学生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 努力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实验室。同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第十二条 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实验室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管理分为:(一)目标管理;(二)过程管理;(三)质量管理;(四)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目标管理指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一)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二)实验教学大纲
1.阐明本门实验课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2.明确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3.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三)实验项目
选择实验项目的原则是: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
2.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
3.项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占实验项目的80%以上;
4.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
5.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
6.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
7.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四)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并力求有新意和特色。
第十五条 常规的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可分为: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三部分。
(一)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对于新开出的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向学生开出并参加指导;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二)实验课教学
1.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本室的具体要求讲解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交费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4.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视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6.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填写当次《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并签名。
(三)实验报告的编写
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人员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
(一)严格教学实验的考试考核制度。凡实验课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按占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实验考核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应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实验报告、实验态度)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综合成绩。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均按理论考试不及格者同样对待;
(二)实验教学中,应积极推选“过关”操作考试;
(三)进行实验课教学质量的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将另行颁布)。这是全面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各学院应有计划的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的信息管理,以侧重建立《实验教学档案》为主。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
《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内容:收存本课程、本专业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及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八条 教务处职责
(一)在组织制定、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时,审定实验课、实验教学时数及进度安排;审定实验教学大纲、教材等;
(二)审批实验课的独立设置,协助各学院确定实验课的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及管理;
(三)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审核相关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和仪器设备的购置,做好相关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四)督促实验室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了解、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及组织评估;
(五)做好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统计实验开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六)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审核;
(七)完善实验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根据培养目标提出对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二)督促、检查、审定实验室拟定的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验项目;将审查同意的实验教学任务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实验室;
(三)接纳、安排本学院所属实验室能够承担的学院内外的实验教学任务,联系落实外学院为本学院开设的实验课;
(四)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六)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的设置意见;
(七)每年9月30日前向教务处呈报上学年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 实验室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并完成实验室教学的任务,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二)做好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改革试验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科学态度与作风。
(三)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服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服务。
(四)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不断改善实验装备条件、开发仪器设备技术功能。
(五)搞好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编制试验用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材料的购置计划。
(六)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性的技术服务。
(七)认真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实验室(中心)的工作,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完成本实验室(中心)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完成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实验室(中心)人员的工作、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实验室(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定期研究讨论实验室工作,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七)完成单位领导及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职责
(一)做好实验教学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按时保质开出实验;建立好《实验教学档案》;开放实验室,为学生的课余实验活动提供条件;
(二)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在实验课教师的指导下预做实验,以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三)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生实验时,作必要的巡回视导,解答学生的疑难,解决仪器设备、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四)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的工具、器材等;
(五)实验技术人员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的研究,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
(六)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填好《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便于管理和自查;
第二十三条 实验课教师职责
(一)实验课教学实行实验教师负责制。实验教师除履行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中的职责外,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考试、考查等;
(二)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写好实验教学教案;
(三)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编制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进度表;
(四)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教学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回答
2.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点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
3.随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技术,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必要的纠正;
4.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5.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填写《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实验室运行记录本》;
(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六)实验课教师应积极协助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七)参与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对学生作一些理论及实践教学方面的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