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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贵理工教发【2018】16号)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加强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使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实现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的知识,能够将多个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综合在一个实验中,形成比较系统、复杂操作综合运用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来实现,或由学生提出问题、确定实验内容、设计实验过程、完成实验操作、分析实验数据、得出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并体现科学研究基本过程与规律的实验。
第三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教学目标
通过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展,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步骤,全面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并正确使用仪器,锻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第四条 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围和比例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学计划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为应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要优先安排,要结合专业情况,保证各专业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各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的85%以上。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求
(一)凡有实验课程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应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按照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三)既要注意把实验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又要注意把先进性、开放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新内容,善于捕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新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既要循循善诱,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做实验;
(五)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妥善处理“三废”,保持良好的实验秩序和清洁的实验环境,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并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本的登记情况。
第六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经费
为加强和鼓励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各学院在预算内实验经费的使用下,根据需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计划生时数、特殊耗材等做好经费使用。确有增加预算需求的需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上一学期运行情况统筹安排经费,保障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展及实验室运行效益。
第七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总结与效果分析
(一)所有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都应有总结报告,写出实验情况小结与效果分析,说明学生的参与情况、学时数及实验创新点。
(二)每一学期,以实验室(或实验中心)为单位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总结,由所在学院(教学部、中心)盖章后送交教务处实践与教材管理科。
第八条 其它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