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拼搏 自强不息
WELCOME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公文>>正文
学院公文

化学化工实验中心管理办法与制度

2020年08月08日 14:41  点击:[]

化学化工实验中心管理办法与制度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条例

化工办发〔2015〕1号

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等相关要求,针对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条例,请遵照执行。

一、实验室的实际使用人(教职员工)需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实验人员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验室进行修缮改造时,须按规定向学院报送改造方案。涉及消防安全的,需要向学校保卫处报备。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并保证修缮过程不影响其他实验室的正常使用及公共卫生。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过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三、学院每间实验室均需要设立实验室安全员,由实验室实际使用人担任或另行指定,并在学院登记存档。实验室安全员需要每天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上签名。加强高温、高压设备的管理,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的处置与存放工作。实验室实际使用人需要每周查看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并签名。

四、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的职责:

(1)督促其所负责的团队、课题组成员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

(2)向学院报告实验室的安全问题或隐患;

(3)定期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提交评估结果,将定期公布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

五、对发现并及时处置重大安全隐患的师生,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奖励;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责令相关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六、一旦发生事故,作为实验室的实际使用人,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学院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善后方案等。同时,需主动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以及发生严重事故的实验室,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相关实验室的使用,直至符合整改要求;

(2)暂停相关实验室责任人申报、申请各种科研课题;

(3)相关实验室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升职、晋级;

八、本制度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办发〔2015〕2号

一、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生必须学习和遵守《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接受安全培训后,经安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随时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

二、安全开展实验:实验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开展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必须事讨论实验方案、了解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做好防护措施。涉及高温、加压、加热、回流、搅拌等实验,需要有人值守。在处理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或刺激性药品试剂时,需戴好眼镜、面罩、手套及穿好防护服等防护设备。

三、严格遵守化学品使用与管理规范: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前,应充分了解药品、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性及应急措施(参阅MSDS卡片)。

1、化学药品、试剂必须分类存放,标签应清晰牢固。实行固/液分开、酸/碱分开、氧化物/还原物分开放置等原则;药品需置于药品柜中放置,严禁私自将化学试剂及药品带出实验室。

2、处置具有挥发性药品、试剂,或实验过程会产生有毒、有害及挥发性物质时,均需在开启的通风橱内完成。无人在通风柜前操作时,需保持通风柜门的最低开度。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药品、试剂等,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分类收集及标注,不得将废弃的化学药品试剂堆放在公共通道或丢弃于垃圾桶中。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对易燃、易爆及易制毒品等化学试剂进行申购。

四、规范使用仪器:对于各类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使用危险性气体的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登记。仪器设备周围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将酸、碱、电解质或挥发性及腐蚀性物质等放在仪器设备周边。

五、遵守气体使用与管理规范:气体钢瓶须固定,使用前检查阀体安全,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总阀门。可燃及危险气体的存放地点必须保持通风且原则上需要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体钢瓶与反应装置之间必须采用不锈钢管连接且配备相应的开关阀及流量计。需要对相应的尾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排放。

六、保障水电安全使用: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避免超负荷用电,大功率设备须单独配置相应规格电路。离开实验室时保证水、电、气呈关闭状态。

七、防火安全: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实验室内煮食;实验室人员必须做到“三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器材位置)和四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

八、各类危险性标识:涉及高温、高压、危险性装置及实验时,需要张贴或悬挂各类安全标志进行警示。

九、学生实验时,实验指导教师具有监督实验安全的责任,对于有悖于安全的操作应及时纠正,以免造成事故。出现安全事故后,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规程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三废”处理规定

化工办发〔2015〕3号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规定。

一、废气

1、实验室里某些毒害性较小的气体,一般通过通风橱排放到高空大气中或者直接用换气扇排气。

2、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取浓NH3·H2O、浓HCl、浓HNO3、Br2等易挥发的试剂。

(2)制备或反应产生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或有毒的气体(如H2S、NO2、Cl2、CO、SO2、HF等)。

(3)加热或蒸发HCl、HNO3等溶液。溶解或消化试样。

(5)毒害性较大的气体,要经过吸收瓶吸收后进行处理。有些废气可用吸附剂吸附,然后排放,如:Cl2、H2S、SO2、NO2、HF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NH3用H2SO4溶液吸收。

二、废液

1、废酸(或废碱)液的处理:将废酸与废碱中和(用PH广泛试纸检验是否为近中性)后倒入废液桶。

2、有机废液的处理: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溶剂应及时回收。做性质实验产生的少量的有毒废液,通过加适量的氧化剂氧化后倒入废液桶。

3、含重金属离子废液的处理:处理重金属离子废液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入Na2S或NaOH,使重金属离子形成难溶性的硫化物或氢氧化物而分离除去。倒入废液桶。

三、废渣

1、实验室里产生的下列固体废弃物:玻璃器皿碎片、用空 的原药瓶,集中收集。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无毒的,直接倒入废液桶内;有毒的,根据它们的化学性质处理后倒入废液桶内。每次做完实验都要倒废液桶。

四、加强实验室三废处理的管理,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储存,并集中统一处理、清除。

五、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和实验中产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必须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后方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六、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指导书所规定的正确方法进行实验。对实验中废气、废液、废渣进行收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七、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找有关部门解决,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

八、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改进实验方法和技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

九、实验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交教务处统一处理。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抛弃、倾倒“三废”。对违反规定随意进行“三废”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常见事故的处理办法

化工办发〔2015〕4号

一、起火:有机物着火应立即用湿布或砂扑灭,火势太大则用泡沫灭火器扑灭。电器设备起火,首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能用泡沫灭火器。

二、触电:首先拉开电闸切断电源,或尽快地用绝缘物(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触电者与电源隔开,必要时再进行人工呼吸。

三、割伤:先将在伤口中的异物取出,伤势不重者用生理盐水或硼砂液洗控伤处,再涂上紫药水,必要时再撒上消炎粉,用绷带包扎。伤势较重先用酒精洗消毒,再用纱布按住伤口,压迫止血,立即送医院。

四、烫伤:被火、高温物体或开水灼烫后,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洗灼伤处,涂上风士林或烫伤药膏。

五、酸、碱腐蚀:首先用多量水冲洗,然后,酸腐蚀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冲洗,碱腐蚀用1%柠檬酸或硼酸溶液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涂上凡士林。若受氢氟酸腐伤,应用水冲洗后再以稀苏打溶液冲洗,然后浸泡在冰冷的饱和硫酸镁溶液中半小时,最后再敷以20%硫酸镁、18%甘油、1.2%盐酸普鲁卡因和水配成的药膏。若酸、碱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多量水冲洗(或用自来水),然后再分别用稀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饱和溶液冲洗,最后滴入蓖麻油。

六、吸入有毒气体:吸入Br2,Cl2或HCl气体时,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气,使之解毒。吸入H2S气体而头昏痛者,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七、毒物进入口内:将5-10cm3稀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中,内服,然后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再立即送医院治疗。

八、本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化工办发〔2015〕5号

为加强中型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中型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仪器管理责任人需要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使用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并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对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承担主要责任,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应积极组织相关的维修,并做好记录。

3、负责制定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使用仪器。必须制定计划和考核大纲,仪器使用人如需要独立操作,需经管理责任人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设备。未经仪器管理责任人许可,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该仪器。

4、仪器的管理责任人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配件清单,设备审批、购置、安装、调试、鉴定、验收。建立使用、维修等工作档案。

5、仪器实验室要求干净、整洁。环境的温、湿度对仪器影响很大,为了保证仪器的精度和使用寿命,要求仪器始终符合要求的环境中。

6、仪器实验室内禁止长时间放置溶剂等物品,样品。仪器使用完后要求做好仪器的清洁维护工作,做到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

7、定期通电。仪器长时间不适用时,要求做到每周开机通电一到两次,防止仪器长时间不适用导致性能和指标发生变化。

8、使用人员认真做好仪器工作记录。对不遵守实验指导和仪器操作的任何人,仪器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停止其使用仪器。对造成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按照学校规定赔偿。

9、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及拆改解体使用。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须经设备所在单位同意(领导签字),国有资产处同意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和拆解设备。

10、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试行考核制度,内容包括:在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仪器完好率和运行环境的良好程度,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此部分与绩效考中仪器管理分挂钩,如仪器管理责任人在设备管理中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仪器损坏,按学校文件追究其相应责任。

11、本制度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守则

化工办发〔2015〕6号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穿实验服进入实验室,不穿拖鞋进入实验室,不吃零食,不抽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实验室整洁。

二、学生提交实验预习报告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前清点仪器,如果发现有破损或缺少,应立即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按规定找实验技术人员换取新仪器,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拿用其他实验台的仪器。

三、实验过程要听从教师的指导,实验时保持安静,精力集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结果,积极思考问题.

四、实验时保持实验台面、试剂架上的整洁,注意保持药品和试剂的纯净,按需取量,取完后随即盖上瓶盖,勿使试剂药品洒在实验台面和地上,公用试剂用毕应立即盖紧放回原处,严防混杂。

五、实验时要爱护实验室内的仪器与设备,节约使用药品、水、电,仪器损坏时,填写登记表。

六、实验时要按照正确操作方法进行,注意安全。酒精灯要随用随灭,必须严格做到:火着人在,人走火灭。实验过程中出现事故要保持镇静,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

七、废液、废纸、或火柴头及其他固体废物和带渣沉淀的废液分类放到废液桶内,严禁投入或倒入水槽内,以防水槽和下水管道堵塞或腐蚀,废液应经处理后才能排污。

八、实验完毕后应将玻璃仪器洗净放回原处,清洁并整理好实验台面,将试剂排列整齐,打扫干净水槽和地面,值日生负责实验室的讲台、边台、窗台和地面等公共场所卫生,关闭实验室的水源、门窗等。

九、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本室负责教师批准严禁携出室外,学生离开实验室前,需经实验教师检查实验数据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时,认真填写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经同意后在实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

十一、本规范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化工办发〔2015〕7号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安全、消防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条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分别采用安全的储存设备、储存方式和方法,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领用制度。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批准的种类、数量领用。领用人要当面点清并做登记,不可疏忽大意。

第四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保险柜内单独存放,实行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取。

第五条 剧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剧毒化学品实行限量发放制度,每次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仓库,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应按实验需要量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取计划,随用随领,不过多积存。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应加强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严禁出现监管疏漏环节。

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双人使用制度。剧毒化学品不准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

第八条 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要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和善后处理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九条 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物品和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以降低危险性。

第十条 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噪声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排放的,应按国家和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单位统一组织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有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保护现场,立即向学校保卫部门和设备实验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预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及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设备实验管理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化工办发〔2015〕8号

为全力保障学生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实验室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持正常教学秩序,防止突发事故,及时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出响应和处理,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工作、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化学药品的重要部门。具有易燃、易爆、剧毒和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学生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实验室而引发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四、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主管院长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是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实验室其他人员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五、应急预案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去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给学院、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灭火方法: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灭火方法: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灭火方法: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灭火方法: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者应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四)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院、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然后送医院救治。

六、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事故时,均应当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七、发生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待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预案由本实验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高压气体钢瓶使用规则

化工办发〔2015〕9号

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了安全合理的使用钢瓶等压力容器以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钢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1、目前实验中心的物化、仪分、化工、科研等方面的部分实验项目需要使用钢瓶等压力容器,主要有氮气、乙炔气、氢气、空气、氦气、氩气、氨气、二氧化碳、高压反应釜等不同种类的钢瓶等压力容器。

2、使用钢瓶等压力容器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对本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有实验课要用到的,由实验课指导教师根据设备的使用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钢瓶等压力容器使用的培训。开放实验,毕业论文实验、化材学院内部科研等需要用到的,由“责任人”负责培训,在保障安全使用的情况下正确使用。

3、“责任人”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等级的需要可在仪器操作规程、实验讲义中写入或单独编制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4、有压力容器的实验室要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应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实验中心管理室。

5、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应迅速报告实验中心管理室和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6、“责任人”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所管压力容器的技术规范,熟悉本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

(2)经常对钢瓶等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钢瓶中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残气压力不得低于49Kpa以免大气倒灌。乙炔钢瓶不得低于196Kpa,否则瓶内丙酮溢出。气体用完后应及时在瓶体上标明“空瓶”字样,并上好安全帽。钢瓶在使用到限定压力以下时应及时灌气或更换,对新灌气或更换的钢瓶等压力容器要认真检查漏气情况,应以肥皂液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漏气。如发现漏气应关闭阀门后处理。及时解决或退货,禁止在操作条件不正常的情况下使用。

(3)对钢瓶等压力容器的存放要按照所需的存放条件,室内保持阴凉(〈35℃)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远离热源(〉1m)并保持通风,避光,安全固定,可燃气钢瓶(氢气、乙炔等)与助燃气钢瓶(O2、N2O等)不能一起存放。任何违反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钢瓶必须装有减压器时方可使用,三种减压器(H2、O2、乙炔气)不准互相代用。压力表、导管也应专用。钢瓶出气口、减压阀接口及导管应防尘,以免堵塞。

(5)定期检查钢瓶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及时申报修理或更换,更换时注意是否配型。

7、钢瓶等压力容器要平稳使用。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谨防强气流冲击引起的燃烧或爆炸,出气口严禁对人。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O℃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8、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工作状况。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

3、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氧气钢瓶的减压器、阀门及导管禁油。乙炔气禁用紫铜材料的导管和接口。

10、钢瓶等压力容器在使用期间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钢瓶应定期(三年一次)做抗压试验,有问题的钢瓶应及时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11、正确处理紧急情况。压力容器附近应备有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应放在明显的部位。

气体钢瓶是储存压缩气体的特制的耐压钢瓶。使用时,通过减压阀(气压表)有控制地放出气体。由于钢瓶的内压很大(有的高达15MPa),而且有些气体易燃或有毒,所以在使用钢瓶时要注意安全。

一、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约2kg/cm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三、本规范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化工办发〔2015〕10号

一、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化学品不得混放,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品化学品应按照剧毒品保管和领用规定执行。

二、实验室应按照学期计划领用化学药品,存放化学药品要专人管理,存放和使用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三、实验室药品要尽可能在学期领后用完,实验室不要长期存放大量的化学药品,如药品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不能随意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四、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五、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药品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八、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九、存放化学品的房间要保持通风。

十、每学期末对药品仓库,进行清点,做好库存记录。

十一、药品借用需学院领导批准、填写药品借用登记表。易制毒药品的借用需分管校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化工办发〔2015〕11号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能按时维护和保养,提高其利用率,更好地促进“中心”的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以适应现代化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大型仪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要做到帐、物、卡齐备,对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等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二、仪器使用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要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仪器,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工作原理。学生参加实验初次使用仪器设备时,指导实验的老师应事先讲清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并随时给予必要的指导。

三、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切断电源、热源、气源等,并做好防尘措施。

四、不是经常使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和更换防潮硅胶(硅胶发红即更换)等,并且登记备查。与仪器配套使用的电脑不得安装与仪器使用无关的软件。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要按特殊要求进行维护。

五、主要仪器设备应制订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工作人员均有权停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

六、所有设备要根据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资的不同要求,分别采取防火、防光、防热、防冻、防潮、防水、防尘、防锈、防震、防盗等措施,并经常检查。

七、仪器责任人要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仪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要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

八、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终止测试。按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程序申请维修。在维修期间应加禁止其他人员使用。

九、仪器设备的借用需学院领导批准,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仪器离开、返回实验室均应通知实验员,仪器返回后,在使用前由实验员对其性能进行核查,显示满意结果方可使用。

十、本制度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库房管理规定

化工办发〔2015〕12号

为了保证资源的协调共享,加强药品和仪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所有实验室不允许堆积实验试剂,尤其是有毒、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品;不允许存放闲置仪器设备。实验中不用的试剂和仪器一律存放在“中心”库房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中心”采购的所有试剂和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首先进入库房,由管理员登记后才能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领出库房。

第三条 实验中所用试剂和仪器需要到库房领用时,必须填写领用单,由实验技术人员到库房领取。

第四条 教师到库房领取试剂和仪器设备时,只允许教师本人进入库房,其他人员未经库房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第五条 领用人员进入库房后,未经库房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便到处走动或查看,不得随便触摸或移动库房内的试剂、药品和仪器设备,更不能擅自带走库房中的任何物品。

第六条 库房管理人员和领用人员不得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库房内,更不能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七条 全体师生要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如发现违章行为,将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如态度恶劣或违章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化工办发〔2015〕13号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需要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防盗装置和通风设备,并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及其它防护用品,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用。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实验过程中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或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并报主管部门。

四、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有关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切勿高声谈笑、大声喧哗,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五、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六、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自己追究责任,令其赔偿损失。

七、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保养、使用,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八、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及有害物品要加强管理,有些还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使用时经主管领导审批限量使用。

九、不得使用无标签(或标志)的容器盛放的试剂、试样。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合理处理残渣、废酸、废碱和有毒物品,并关好水、电、气阀、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一、实验室应经常清扫,保持整结,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实验室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十三、本制度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化工办发〔2015〕16号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开放式实验教学、参加科学研究和自选实验课题的研究等,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逐步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员负责相关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项目审查、学生的管理、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实验能力和科学创新能力。

三、开放教学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参加实验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条件。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书面材料。

五、本科生毕业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师科研工作等,需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首先要保证本科生日常实验教学的需要,由指导教师书面填写借条,实验室登记,按时归还。归还时,要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良好,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六、本科生毕业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师科研工作等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七、实验室人员应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的休息时间认真总结实验中的问题,并进行后续实验的准备工作,利用实验室非开放时间进行实验室建设、调研,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实验管理水平。

八、所有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指导教师需对学生做好安全、环境培训,填写实验室开放申请表,遵守实验室的其他相关规定。每次必须填写实验开放记录本。

九、学生离开后,值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或指导教师要清整好实验室,保证第二天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十、本制度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6日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化工办发〔2019〕4号

为了做好化学化工实验示范中心的消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中心各实验室及办公室抵御火灾事故的应变能力,迅速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消防责任和分工,确保上情下达,信息畅通,为防火做好充分准备,特制定本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做到安全有序,救人第一,疏散为主,确保重点,协同作战,灵活应用。

二、组织机构

化学化工实验示范中心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 唐安江(13385518269)

副组长:宋明江(13368698112) 黄宏升(1598500176)

成员: 韦德举(17785140256) 魏 娴(13985499250)

朱芸莹(15902690270) 周理明(15902692527)

蒋东海(13765135910)

三、消防事故应急程序

1.当发生火灾后,立即通知实验室人员,消防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学校保卫处,传递火警情报。若火势较大难以扑救、烟雾较浓,应立即组织学生和教职工撤离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保证个人安全情况下,听从消防人员指挥,可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关闭火灾现场电源,转移现场及附近的贵重仪器及资料。应立即转移火灾现场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的气体钢瓶。

在火灾现场,学生应听从教师或消防人员的指挥有序疏散撤离。

2.接到火灾报告后,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到达实验中心现场,听取情况汇报,掌握动态,及时做出正确分析,开展灭火抢险工作。

3.疏散引导工作: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教职工应及时与消防应急小组取得联系,根据各自岗位分工,以被困人员安全撤离火灾现场为最高原则,立即展开疏散引导工作,使大家安全有序迅速地全部撤离火灾现场,疏散时可用浸湿的毛巾等织物捂住口鼻,不要盲目奔跑,大声呼叫,防止毒气吸入和烟气呛入,要借用敲打声响,挥动光、色等物达到求救的目的。

4.通讯联络工作:发生火灾后,在现场的教职工应利用各种联络工具,联络本单位有关人员到场,通知学校保卫处值班室。遇到重大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安排人员在各重要路口引导指示消防车到达现场。

5.安全防护工作:发生火灾后,若已出现人员烧烫伤,被烟雾呛入或熏烤等伤情,应及时与校医联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学院教职工应配合公安消防、保卫部门进行火灾现场警戒,被救人员物品和转移出的仪器设备、化学试剂、钢瓶等的安全保管和登记工作。

四、火灾报警程序及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打火警电话119,先报火灾地点,再火灾情况,起火的位置、燃烧物种、被困人员情况等,最后一定要留下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警之后应派人在路口迎候指引。

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人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人员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火灾扑救完毕,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校保卫处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五、重要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120

六、本预案由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4月1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