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树立良好学风,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管理时限按学校校历执行。
第三条考勤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实习、实验、课程设计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其它考勤环节。
第四条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课、公假、事假、病假七种。
第五条无故缺勤者记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折合为一次旷课。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在学习期间因故必须离校或假期结束因故无法按时返校的,必须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或未提前请假的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对迟到、早退及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责令其写出检查,考勤结果计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生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量时,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的条款进行及时处理。
(一)旷课17—2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5—3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3—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1—48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49学时以上(含49学时),劝其一周内书面申请退学,否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请假分公假、事假、病假三种。公假须有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事假需经辅导员核实相关情况。病假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说明原因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另报教务部门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第十条请假程序由请假、续假、销假三部分组成,完整的请假程序指由请假到销假时止。学生请假时需在学生管理系统填写申请。
(一)请假
凡请公、事、病假者,应先向辅导员请假,申明事由,按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方予以准假。
(二)续假
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且本人无法及时回校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批假权限,经请示同意续假后,方可继续请假。待请假期满返校时,须携带相关证明到辅导员处销假。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校上课,且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视为无故旷课。
(三)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如超过请假时间未销假,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假期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辅导员审批(在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假期在四天以上(含四天)、两周以内的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报学生处备案;两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1个月以上(含1个月)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按照休学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考勤结果及旷课情况除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与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保研、毕业鉴定等相关事项挂钩。
第十三条凡发现弄虚作假,除考勤按旷课记,取消下一年度评优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修订、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贵理工发〔2018〕1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