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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2020-01-14 11:05   审核人:

 

根据《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30号),结合我校实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就我校学生日常门诊医疗费报销,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报销对象

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大学生)。

第二条资金来源

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由贵阳市社会保险机构按学校上年的实际缴费人数,以每年30元/人,每年一次性拨付。由学校统一使用和管理,该费应专项用于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三条组织实施

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校医院协助。

第四条普通门诊就诊报销制度

1、学生就诊的医院应为正规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能开具正规的医疗费用发票或收据。

2、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开展一次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限报两次,具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门诊就诊报销原则

1、参保大学生门诊就医,报销时为了便于核算和发放,计算后的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计算方法如下:

(1)医保范围内门诊产生的费用报销总额,医疗统筹基金报销55%,报销金额=总额×55%;

(2)每人每次报销金额上限为500元,计算后报销金额超出500元的按照500元报销,剩余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支付;

(3)单次就医不能分两次报销。

2、学生就诊时先交付全部费用,办理报销时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证等在校证明;

(2)医保卡(未领卡的暂不提供);

(3)医药费原始发票或收据。

3、报销步骤:

(1)学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师生事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提交原始发票等材料进行初审;

蔡家关校区:师生事务服务中心(学工楼3楼大厅)

贵安校区:师生事务服务中心(开物楼1111)

(2)初审通过后,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的社保门诊报销菜单下完成网络申请,并确保系统中银行卡号等信息准确;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原始票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并制作《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名单汇总表》,由财务处统一代发。

第六条大学生医保不予报销的范围

1、学生在校期间体检费不予报销,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共卫生疾控管理要求的体检除外。

2、门诊挂号费不予报销。

3、凡报销单据、病历、有弄虚作假或涂改者,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除不予报销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就诊医院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凡在集体、个体诊所就诊及药店购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及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门诊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学生在休学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7、各种整形、美容手术、近视眼矫治等费用不予报销;

8、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贵理工发〔2016〕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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