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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017-07-15 15:49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以下简称为经济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观和价值观《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教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

20166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基本费用的具有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条 学校建“奖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体系采取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相配套的资助措施 尽力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为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类受名单在确定前都要按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公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资助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的资助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的资工作;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校资助工作的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班主任 作为资助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及审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经济困难生名单及档次,并建立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 案。


第十条 学校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每学年定期进行 一次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 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学校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重点资助对象对受到资助后进步大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费减免教育精准扶贫等渠道获得资助具体资助方式依据校相关文件施行。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当把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重视对经济困难生的教育工作,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培养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组织开展以自强自立艰苦奋斗诚实守信和心理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引导校期间受到无偿资助的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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