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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信息网络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   点击量: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网络中心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信息网络中心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网络运维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信息网络中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二、控制方法

(一)财务报账情况。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履行报账手续,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一个人经办,另一个人验收,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

(二)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四)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

(七)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八)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九)预算控制。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十)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十一)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借调、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二)定期清查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管理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四、自查与监督

单位应定期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加强内部监督,每项财务报账均需经办人、验收人在票据背面签字认可方可进行财务报账工作;资产清查管理工作均需两人交替进行资产核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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