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由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并管理。 第二条 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用品分发后应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各部门需领取人签名。 第三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向办公室请领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用品(价格在50元以上的)正常使用发生的损坏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安排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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