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新闻公告通知公告
招生就业处物品借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6日 14:57 信息来源: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一、各部门包括外单位所借用的物品,一律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借用人出具借条,借用人填写并签字。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三、借用人需在我处办公室清点所领借物品,确定物品完好无误后方能离开,否则归还物品时若有损坏,则需申领人赔偿。

四、借用人如需借用东西,须提前一天通知我处办公室;并在借用期间对借用物品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五、若未按约定内容(包括时间、物品等)返还物品,我们将对借用人处以相应处罚。

六、如借用物品受到损坏,我们将要求借用人按原价赔偿借用物品。

七、物品借用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续借需按规定办理相关续借手续。

招生就业处

今日访问: 昨日访问: 本月访问: 合计访问: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大学城博士路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 邮编:550003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 本站推荐浏览器:IE7.0及以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