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开”,是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教务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六公开”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特点所提出的信息公开制度。“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公开、招生纪律公开。
“六不准”是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形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