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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10:23 信息来源: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社会发展计划(发改综合〔2011〕1号附件五),现将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相对稳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所属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着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对所属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的统筹力度,积极探索运用规划、拨款、资助、信息服务等管理方式,支持、指导所属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定位和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对连续多年毕业生明显供大于求的学科专业,要指导学校逐步减少招生。

三、进一步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认真落实好2011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承担“协作计划”的各输出省份,要指导有关高校落实好今年的“协作计划”,受援的各输入省份,要积极协调本省招生部门配合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便利,确保完成“协作计划”。新增招生计划继续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有关省份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按照国家关于2011年生源计划宏观调控具体要求,继续加大对部分地区招生生源计划的投放力度,为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的区域差距做出应有贡献。

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2011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办学条件较优、办学行为规范、毕业生就业情况较好的高质量、有特色民办高校发展,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五、各地要加快收缩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点和办学规模。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以本文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其他任何成人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严禁各类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六、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规范办学行为。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分校办学点外,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严格禁止普通高等学校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七、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八、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继续实行严格的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过程管理和专项督查,确保实现2011年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管理目标。

九、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招生和办学高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十、2011年全国普通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试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网址www.msheas.com;高校登录帐号:招生单位代码+pt01,主管部门登录帐号:主管部门代码,初始密码与帐号相同(登录后请即修改密码)。各地、各部门在下达所属高等学校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报送电子版至jhc@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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