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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 培养方案》的通知时间:[2019-10-22] 来源:
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 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教研室: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导师任职条件及职责 (一)导师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每学期承担至少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主干课程。 3、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教师,具有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上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2年以上。 4、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1-2名青年教师。 (二)导师工作职责 1、注重对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教学能力培养 围绕指导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工作。具体包括: (1)指导青年教师撰写一门思想政治理论主干课程的教案、讲稿、PPT等教学材料,使青年教师熟悉各类教学材料的撰写要求和规范,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难点、要点以及相关的前沿知识。 (2)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从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使青年教师掌握基本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巧、规范教学过程,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过程中,导师应注意对培养过程的记录,指导期结束时,导师要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和鉴定并提出建议。对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适合担任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导师有权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及时向学院报告情况。 3.科研能力培养 指导青年教师参与、申报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项目、撰写教研或科研论文。 二、对青年教师的界定及要求 (一)青年教师的界定 凡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没有系统地承担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进人员,以及学院认为有必要经历导师制培养的各类教师。 (二)青年教师经过培养应达到的要求 1、围绕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内容,做好相应的教辅工作,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学习、教学研究等任务。尊重指导教师,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教学和研究情况,积极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做到虚心请教。原则上,每位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制培养才能安排教学任务。 2、跟随导师或学院指定的教师听课,书写详细的听课记录,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教学技能。听课情况作为学院安排教学任务和进行年度考核等事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3、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在导师的帮助下认真领会和熟悉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和方法。 4、指导期满后,及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主动接受学院考核。 三、管理及考核 1.青年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一年,培养期满后经导师同意,学院组织考评小组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考核和小结,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考核合格后,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过程方能结束,否则不予认可。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根据学校规定处理。 2、导师由学院向青年教师推荐,经导师与青年教师商定后由学院负责管理。 3、根据《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关于“老带新”导师制的实施意见》(贵理工发〔2015〕66号)文件要求,导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以后,按25学时课酬计发导师津贴,且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学校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4、学院对每年的“老带新”导师制工作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培养目的、导师人选、培养对象、培养措施等,并在学院建档和教师工作处备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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