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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4-05-29]  来源:

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 [李银凤]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4-05-29 21:50]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在科研及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方式

1.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需为纳入校内科研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单位,以单位自荐方式;

2.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需为在职在编人员,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2023年度科研到账经费或国基立项任务完成,且2023年度科研到账经费全校排名前五。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1. 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学风端正,德才兼备,202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能持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科研业绩条件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2023年度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第一单位);

2)国务院、省政府津贴获得者,入选2023年度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百层次),贵州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集体)奖等;

3)2023年度获批国家级项目立项;

4)2023年度科研到账经费个人排名全校前十;

5)获2023年度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表彰或奖励等;

6)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负责人、省科普基地负责人等。

(三)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

1. 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热爱科研管理工作,德才兼备,202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023年度科研管理工作时间满6个月。

2. 科研管理工作业绩条件

所在学院2023年度科研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排名全校前五,且科研到账经费任务完成的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或科研秘书(1个学院1个名额,向基层人员倾斜)。

注:以上涉及排名的,可与项目与平台管理科(知行楼308室)联系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6月3日中午12点前报送:《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2)和《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科技处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至科技处项目与平台管理科(知行楼308),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科技处审核拟定评选名单

科技处审核,召开部门办公会后,拟定评选名单。

(三)校内公示

科技处对评选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

(四)表彰

评选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同意,表彰。

四、联系人

联系人:肖 联系电话:15922113800

电子邮箱:1753720025@qq.com

附件:1. 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 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审批表

3. 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4. 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科技处

2024年5月29日





附件资料

附件1.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docx

附件3.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推荐汇总表.docx

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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