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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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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通知时间:[2019-04-18] 来源:
各科室、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推动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充分发挥实践教学 的育人功能,引导广大学生在实践体验中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伟大历史成就,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度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相关教研室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课程特点先行拟定实践教学活动方案,认真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教学以分散和集中的方式进行,集中实践教学建议以小组为单位,利用课余时间到“九州网页版,九州(中国)官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二、时间安排 根据课程特点,在每学期的教学周结束之前完成,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共同确定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时间。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情况应及时向教研室负责人报告。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活动方案和介绍信 (二)能反映实践活动成果的材料 1、微视频:主题以思政课教学内容为主,基本观点正确,内容积极向上。格式为mp4,画面清晰,播放流畅,推荐分辨率为720P,200M以内。活动结束后在全班进行展示。 2、PPT或文字图片材料:根据实践的主题,制作PPT或文字图片,用图、文、视频等手段展示实践的过程和心得。 3、实践调研报告:以小组为单位,结合各课程特点独立完成一份以上的实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必须结合党的十九大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内容能体现对思政课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思考的深度和大学生观察与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其他能反映实践活动成果的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到教学基地开展一次集中实践教学活动。 (二)活动结束后,根据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由任课教师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中报销相关费用。 (三)注重对实践教学成果的总结,积极推广优秀实践教学案例,把学生实践教学成果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材料,实践教学成果将作为学生思政课程成绩计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学期期末,任课教师从自己任教班级挑选1-2篇优秀的学生实践成果,上报所属教研室。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评选产生优秀个人、优秀微视频、优秀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等成果,在微理工、知微、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展示,汇编优秀调研报告成册。并择优推荐参加各类比赛。 (四)任课教师要及时总结经验,每学期期末对实践教学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同时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4月18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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